我当时带着人去她家(我妻子,离婚中)我自己动手打了她,并把她强行带车上,带回家,其他人没有进家,也没
更新时间:2016-08-21 10:10:43
问题描述:
我当时带着人去她家(我妻子,离婚中)我自己动手打了她,并把她强行带车上,带回家,其他人没有进家,也没动手,就我父亲开车走的,后派出所把人接走,当时对方那边拿着离婚判决书报的案,(我并不知判决书的事情,也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她也是前一天才拿到的判决书,我已上诉,) 派出所鉴定为轻微伤,并给我按的非法拘禁罪,在看守所辑压了我37天,检察院不批捕,现取保候审,
事由:对方两个月的时候,带着钱财.扔下二个月的还未断奶的孩子,起诉离婚,现在孩子一岁了,整天哭闹,我去接她回家照顾孩子,发生口角,打了起来,回到家并未打她,她一直再看孩子,一共就二个多小时。
请问1.我的案子需要多久可以到公诉科,会不会对我提起公诉?
2.我父亲因开车回家,是否是从犯?现在还给他弄了个网上通缉,有何办法可以申请取消?
3.对方一直找人上公安局告,如果检察院补公诉我,案子是不是就可以归档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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