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合并重组,发生裁员,本人不幸地在裁员范围内。公司通
更新时间:2016-09-29 06:32:27
问题描述:
案例:公司合并重组,发生裁员,本人不幸地在裁员范围内。公司通过一项“绩效改进计划”评估并得出结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然后通知本人最终的裁员决定,并将与本人商谈赔偿事宜。
本人情况:本人在两年前发生过一起膝盖的工伤事故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该工伤导致的后果是膝盖恢复缓慢,在恢复后还需进行一个手术(膝盖内部清理以及取钢片);本人与公司的合同在2017年7月到期(即还有10个月,目前已在公司工作3年)。
请问:
1) 从法律上讲,这种工伤状况,似乎还在医疗期内,公司想要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公司履行合同?
2) 从劳动法上看,如果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到期时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我将得到的赔偿是不续签的经济赔偿(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上海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上海平均工资)。但是如果公司依然要求立刻终止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如何争取合理的最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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