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及退款
更新时间:2016-08-13 10:55:01
问题描述:
买家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及退款
律师您好,本人有房产买卖纠纷请求咨询。
本人与买家在2016年6月17日签订买卖合同,出售一所位于东菅常平的房子,并在2016年6 月30日和买家到房管所,交出"房地产权证"及签署了房产转名文件。之后于当天收齐房价,也经地产中介把锁匙交予买家。但买家近日表示,我的房子是属于红线外建筑,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正常过户。买家认为由于房子没法办理转让登记,使购买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解除,也应退回房款。
但是本人房子是有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出的"房地产权证"(我想应有房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也已按合同所述交出"房地产权证"及到常平房管所签署转名过户文件。本人认为已履行合同的义务。相反,本人从地产中介得知,买家没有按合同(条文﹕买家需…..缴交该次交易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缴付所需税项及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她只是问过管房管局,获告知本人房子不能正常过户。(可能因此买家没有交有关税项,怕交了款,办不了证,税款也退不了)
另外,买卖合同中有一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己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物业,对该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座向、面积、结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 情况等均予以认可,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絶交易。该物业之现状是指1. 不带家私电器。2. 不带租约。
想问﹕这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买家是否有权要求与本人解除买卖合同及退款﹖
请给本人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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