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个合伙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我和另一位合伙人计划推出并和第三位合伙人(
更新时间:2016-08-10 14:55:33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们三个合伙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我和另一位合伙人计划推出并和第三位合伙人(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两年多过去了,那个受让方一直以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是普通合伙,我们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想请教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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