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我后期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8-08 11:39:19
问题描述:
我以前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2014年底因一个朋友母亲得急性白血病需要急用钱30万左右,所以向我老板提出借钱50万元(当时想法是30万借朋友,20万因股市行情好可以投资股票)。老板说他没有钱,但知道公司一个客户有钱,可以介绍我认识。后我与该客户联系,该客户问我借钱的用途,我明确告知他是用于病人救治。之后我与该客户到房管局,将我一套面积价值80万元的写字间抵押给他,并签订了借款协议(但当时合同借款金额写的150万,当时我很诧异,询问客户,客户说是和我老板说好了的;当时我又电话给老板,老板只是说没关系让我签,因当时急于用钱救命,80万的房子能借到150万也可以,就没考虑太多签了字,办了他项权证)。房管局办好手续当天,该客户将50万现金打给了老板,然后到公司去跟公司签了50万的理财协议,又跟公司续签了100万的理财协议,至始至终钱没有打给我。事后我老板拿到客户的钱就自己用了。我多次与该客户联系,声明我没有收到钱,要求他要么转钱给我,要么去把他项权证取消了。客户声称他把钱打给了我老板,让我去找老板要。找到老板,老板也说钱花了没有钱给我。后来我咨询了一些法律界的朋友,按照他们的建议,给该客户寄送了《关于借款无效,要求取消借款协议的告知函》,并短信通知他收件,客户都拒收了(寄送文件退回后我有保存)。再后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老板被拘留。此后客户就一直声称我与老板一起骗他钱,并将我的房子做了财产保全。
请问我和该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我走司法途径去起诉他,该我举证,但该客户如果咬定当时付了我的是现金,我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根本就没给钱,肯定没有什么证据)我没有收到现金,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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