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还是由卖方出.对于二手房土地使用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06-03-06 02:08:01
问题描述:
您好!
2004年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属于原百货大楼家属楼,2004年11月2日办好了房屋产权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到现在房子住了一年多了,由于现在改制,由专人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
每户交138元,但因为我是后买的房又让我补交200元.但06年2月却又通知我交3195.25元
(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人缴款通知单)上面写的补办手续费,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是转让.另外还有两户,他们是05年买的房,面积比我家小5平米,可交的钱却和我家一样多.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关于这些费用应该由买方出还是由卖方出.对于二手房土地使用费,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它的收费标准是如何呢?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