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销售的方式抵押借贷
更新时间:2016-08-04 14:05:19
问题描述:
我母亲2015年7月和开发商甲网签了一套期房,合同上写明32万,但实际只支付了15万给另一房产公司乙(据说甲欠乙债务),并与乙签订了投资协议,说明是以销售的形式将房产抵押给投资人,约定乙方将在1年到期后以15万元回购房产,1年期内乙方每月支付1.5%的利息。所签订的期房原定2016年3月30日交房,据说2016年8月底交房。问题如下:
1)可以将两个公司甲乙同时列为被告吗?
2)起诉要求哪家公司还钱呢?或者可以法院判决强制房产过户吗?或者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拍卖房产吗?
3)可以申请保全吗?对哪家公司申请保全?如果最后判决是另外一家公司还钱,我是否要承担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
4)投资协议上列出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丙现处于停业状态,可以在起诉书上列为第三方吗?
5)付15万元的房款收据遗失了,但有购房合同,投资协议,银行转账证明(是从我母亲转账到第三方理财公司丙,在投资协议中也列出),以及从第三方理财公司丙每月收到1.5%利息的转账证明。这样的证据足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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