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1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伙建房拆迁补尝协议,协议是写明的是还原
更新时间:2016-07-29 15:42:0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0年11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伙建房拆迁补尝协议,协议是写明的是还原位置的3楼与5楼住房各一套和原位置两个门面,5楼多出来的面积是按1000块钱一个平方,补贴给开发商,协议上也有写好是两年过后就交房子给我买,就是2012年11月8号交房,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交给我们。我前天去接房的时候,发现我们的那套3楼,5楼都被他开发商卖掉了,3楼那个买的那个人,拿到一份合同来找我就是说找我说房子是他的,后来我们一起去找了那个开发商,售楼部的接待员他就跟我讲,他说叫我要把那个多出来的平方剩余的房款补给开发商,我们的要求就是说这几年2010年11月8号到现在,我们期间在外面租的房子的过渡费,开发商你应该给我减去,然后开发商不成说那些是他们应该剪掉的部分。但是你这个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那这个问题怎么处理他们也是签有那个购房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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