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小区业主,所住楼栋加货梯有3部电梯,却常出现电梯故障,反复维修反复坏,经常只有一部货梯可运行。
更新时间:2016-07-27 22:55:36
问题描述:
我是某小区业主,所住楼栋加货梯有3部电梯,却常出现电梯故障,反复维修反复坏,经常只有一部货梯可运行。刚修过,又坏,电梯门无法关闭,另一部电梯也下不来,气愤下踢了一脚,物业却赖上,让协商赔偿,否则报警,请问是否合理?本人以为起因是物业服务和电梯不能保障业主正常使用和安全引起,认为物业这种做法拿坏电梯碰瓷敲诈栽赃嫌疑,不能拿反复维修当饭吃,而影响住户使用及安全。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具备破坏公共财物或什么别的罪?是否该协商赔偿?本人是否该向相关部门投诉权,要求物业请质监部门彻查电梯隐患,保证电梯运行和安全,并给与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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