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份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无存款,一辆
更新时间:2016-09-12 06:03:05
问题描述:
2013年6月份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无存款,一辆小车归女方所有(离婚后三年之内给男方使用,三年之后归还女方)。一子1998年04月20日出生,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付至孩子十八周岁,男方有探视权。孩子结婚费用由男方负责。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有二十万元债权(其中十万有利息)归女方所有,无债务。若有其他债权债务,谁经手谁负责。期间女方未履行协议导致孩子辍学,只照顾儿子六个月,后打电话让男方照顾。男方由于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便把二十万元债款取出来,在外边打工边让孩子读书至现在,仍然在读。这两年女方一分抚养费都没给男方。现在三年过去了,孩子已经过了十八周岁,女方却起诉男方,要二十万和车子。现在据了解她背着我还藏有私房钱,当时我并不知晓。还有他哥哥借钱买房子还的钱也全部在她手里。她告我之后我可以起诉财产重新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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