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被告以周转不灵,向我借款15万元,借期一年,约定月息1.5%,同时出具了借条,利
更新时间:2016-07-14 14:06:18
问题描述:
2015年1月1日被告以周转不灵,向我借款15万元,借期一年,约定月息1.5% ,同时出具了借条,利息支付到7月份,就没再支付,到2015年12月30日,借期已到,经我多次催讨,但她拒不归还,后来她承若,我厂生意好只要正常生产,从2016年5月3日起 每月付还3000元本金,一直付到2018年12月30日,借条上也有补充这几句话。但现在利息和每月3000元的本金,分文未付,现在厂被查封,无能力偿还,我起诉到法院,但法院说我没到期,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