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四人,房产最初是父母的,没有明确说把这个房子给他,当时登记房产证是第三个儿子的
更新时间:2016-07-13 10:58:1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兄妹四人,房产最初是父母的,没有明确说把这个房子给他,当时登记房产证是第三个儿子的名字,现在他把这个房子卖了三十万,并且把婆婆发的养老金每年三千多领走了,但是一直没有抚养过婆婆。婆婆一直由老大照顾着,现在婆婆脑袋有点老年痴呆,记忆力不好,户口本,身份证都被第三个儿子拿走了。现在能把卖房子和养老金的钱要回吗?打官司能赢吗?如果不能全要回来能拿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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