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2月登记,15年10月办的酒席,16年2月底从男方家搬出,4月提起诉讼,5月31开庭,到现在
更新时间:2016-09-08 06:34:11
问题描述:
14年12月登记,15年10月办的酒席,16年2月底从男方家搬出,4月提起诉讼,5月31开庭,到现在判决还没有下来,我有男方家暴后写的保证书四五张,还有男方自诉的掐我脖子的录音,现在法官以共同生活时间太短要我返还部分彩礼,希望我们能够调解离婚,我愿意拿出需要调解但是男方不是很同意,目前还在考虑阶段没有给我答复,法官说这种情况一次判不了离婚,因为要走程序,但是第二次叛离的可能性很大。男方和其母亲之前为了要我拿出八万九次来我单位闹事,有一次还进了派出所差点拘留,最后调解。我也有男方发我的短信写到和我共同生活400多天,还有邻居可以证明酒席前男方一直住我这里,酒席前一个月我搬到男方家居住。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一次无法叛离?还有我是否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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