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不依据法院的调解协议书的确权结果办理房屋登记变更?
更新时间:2016-07-09 11:50:26
问题描述:
本人房产证原有4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后发生争议,经法院确权后出具了民事调解协议书,明确了该房产产权为2人共同所有,其他2人不具有该房产份额。本人持该调解协议书到房产登记机关要求变更原房产证所有权人,但登记机关称,他们只认房产证,不认可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并称这属于所有权转移,还要交税。本人对它们的回答极其不满意,经多次协调,该登记机关依然不予办理,请问,房屋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不依据法院的调解协议书的确权结果?本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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