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主毁约,我是否能索赔?
更新时间:2006-03-08 04:29: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8月30日购买了别人一套未办好房产证的单位集资房。名为集资房,实为单位将地买给房产开发商,由开发商开发,再由单位购回。买的时候还没有交房,出于价钱便宜的原因,我和房主签了买卖房产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如下:
关于转让集资房屋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本人集资购买在某市某小区的一个单位集资楼的房屋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订如下协议:
1、甲方将本人集资购买的房屋转让给乙方,房款在甲方按单位规定缴交的集资购房款的基础上另给甲方人民币叁万元。
2、签订协议时,甲方原所缴交的集资款陆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将集资款收据交由乙方保存,以后收的集资款由乙方负责缴交。
3、乙方另给甲方的叁万元人民币,由双方商定交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房屋给乙方使用之日。
4、甲方必须与乙方共同办理好房产权等手续,直至房产属乙方所有。在办理手续期间,任何与手续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指模立即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果是因为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必须给对方赔偿人民币贰拾万元。如果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由甲方返还乙方所付购房的全部款项,以凭证为准。
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查。
出于信用,这个协议没有去公正,也没有第三方做证。过了半年,房主以留给儿子结婚用为理由,公开毁约,想把钱退还给我,并要挟如我不同意,就不把钱给回我。在此以前我已经付了两期的集资款和叁万元,合计共拾叁万元,但两期的房款只有单位开出的收据,房主并没有给我写收据,只有叁万元有房主的收据。
因为我也等着房子住,房主这种做法让我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我想以此协议书讨回我的购房款和提出索赔贰拾万元,不知道能否胜诉?请律师帮忙看看这官司是否可打。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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