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四平市酿造厂因欠款两万六千元的债务纠纷.在2001年提起诉讼.在2001年3月执行.法院扣押第三者2003年{租赁被告的房费}2003年,起诉费,你听谁的吧?
更新时间:2006-03-03 02:39:01
问题描述:
我是四平市铁东区龙江塑料厂,我与四平市酿造厂因欠款两万六千元的债务纠纷.在2001年提起诉讼.在2001年3月执行.法院扣押第三者2003年{租赁被告的房费}2003年,该院经济厅因另案将房费取走,后法院执行厅又将被告房屋产权债2004年4月查封.6月经铁东区法院协调将扣押房屋进行评估,起诉费,执行费,评估费.均由我支出.9月区法院,通知我.中法下达{裁定书}产权归银行所有.区法院是在4月6号下达的{裁定书}而中法下达的{裁定书}是在4月22号,可区法院是在9月8号通知我,说是中法是上级主管部门,区法院无法执行,给我下达{终止执行裁定书}并说明让我,10日之内到中法申诉,到中法后,中法不受理.到区人大法制办.说爹和儿子,你听谁的吧?
这是事情的经过,对于我一个下岗在就业的小小民营企业,我实在承受不了这么多的欠款,导致我厂资金周转不开,造成我很大的损失,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在这里,诚挚的想请教您,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到我应该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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