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6-03-05 06:47:01
问题描述:
我的母亲于1999年5月4日再婚,今年(2006.1.13)她的老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93年12月他与原配妻子所购得房产为74%的产权,为他与原配妻子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他原配妻子96年2月去世,他与他原配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他在2004年4月6日与其子女在我母亲不知情下,三人已去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公证继承了这74%的产权,他所得份额为74%的三分之二。在2004年3月他按有关规定购买了余下的26%产权,使该房产转为私产。
我母亲所占份额为:20.78%+13%=33.78%
现在不管我母亲在应房产中份额占多少,因为对方的一儿一女在房产问题上与我母亲已经产生过争执,我母亲被赶出来,我母亲现在已经搬到了我与我姐的住处,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之前我母亲一直与我继父与他的一子一女住在那套三房子一厅的房子里。房子已经估了价,我母亲现在希望,如果对方要房子,让他们付给我母亲补偿款,我母亲要房子就补给对方,可是现在对方说,没钱付给我母亲,也不同意我母亲要房子,给他们补偿款,他们兄妹俩都已经三十多岁没结婚,哥哥有工作单位,妹妹在私营企业工作。我母亲五十多岁了,没有工作单位。请问,我母亲应该怎么办?她可以上法院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她,让他们兄妹俩离开吗?还是只能得到房产中她应该占的份额,办个公证之类的手续,得到居住权,与他们住在一起? 我母亲一人与他们住一起不可能住得下去,可是公证对于我母亲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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