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款的,自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
更新时间:2016-06-27 13:28:49
问题描述:
合同约定:“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款的,自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我是乙方,一笔16万的首付款约定在6.1前支付,我忘记了,在6.11日中介电话提醒我违约,在这之前中介和房主都没有人提醒我。
自6.12日起我不断的联系房主和中介,种种借口不见我,但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于是我于6.24日把16万和24天违约金(应该是7680元,我给打了9000)共计16.9万打入房主帐号,随后我短信通知了房主和中介,想电话再通知一遍,但两方都不接我电话。
请问,1.我算履行了合同吗?2.房主还能依据我违约超过10日为由现在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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