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企的销售兼管理人员,因为业务是我所人带给公司,所以和公司谈好个人提成15%,但结算业务费用时,
更新时间:2016-06-22 18:11:15
问题描述:
我是私企的销售兼管理人员,因为业务是我所人带给公司,所以和公司谈好个人提成15%,但结算业务费用时,公司却表示需要我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当时与公司谈这个问题时也并未说清楚个税方面的问题,但是公司正常的业务按4%提成的话是不需要个人再交税的,而我的虽然比例较高,但是业务是我入职此公司以前我就在做的,入职此公司以后我把业务给公司做了,只是拿一部分提成。据我计算,我应该得的部分和实际所得部分扣除的税率高达25%左右。请问公司如此做法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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