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6年3月28日夜晚9点,于国道324隆林县**镇路段发生事故,陆某停甲车(拖拉机)于一路
更新时间:2016-06-20 22:32:54
问题描述:
案情:2016年3月28日夜晚9点,于国道324隆林县**镇路段发生事故,陆某停甲车(拖拉机)于一路边标志牌下去商店买东西且停车灯双闪亮(但反光标识不合格),10分钟后,何某从沙梨方向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同向行驶而来,何某醉酒(321.9mg/100ml),撞于甲车车尾,当场死亡!现交警认定书认为甲车车主陆某负次要责任,摩托车车主负主要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准备打官司,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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