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费收缴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11-07 10:10: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2014年我在吉林市**路购一套二手私产房、原房主始终没停供过热、房产过户后我与原房主拿着房证等证明到供热处办了更名、签了供热协议、但15年通知我说原房主欠费、但收了供热费、16年我去交费、银行告之交不了、缴费帐户被封了、我不明白即签了供热协议就证明我是合法用户、另外原房主真欠费、需要我补吗?当初更名时为什么不查欠费?我面对这种企业的工作作法很无耐、望,您给予指导为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