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能否收房
更新时间:2016-06-17 08:03:05
问题描述:
买了套房,合同上签的是六月三十号交房,开发商要出具《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才能交房。但是现在开发商通知我们可提前收楼,但要写份申请书,“承诺对提前收楼引起的所有后果和责任本人自行承担。不以该商品房未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为由拒绝收楼或以此为由解除买卖合同,更换该商品房或支付违约金。”并告知我《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正在办理中。后本人以不符合买卖合同为由拒收。请问开发商此举合法吗?
本人六月十六号登录中山建设信息网查询该楼盘根本没有在建设局申请备案。备案审批就要15个工作日。
现在来看六月三十号开发商肯定拿不到《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可能会产生逾期的情况。请问如果开发商违反买卖合同逾期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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