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6-06-17 13:35:3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于1976年11月份起在粮食部门工作,2001年5月份下岗,2015年9月份年满60周岁,经常州市金坛区人社局批准正常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原单位在76年11月——79年11月没有给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即去粮食部门的主管单位粮食局要求给我补缴,粮食局以时间长为由不肯补缴,为了及时办理退休我这能自己先垫付了10700.40养老保险费。我于今年3月份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粮食局支付我垫付的这笔费用,金坛区法院以养老保险待遇应该先劳动仲裁驳回我的诉求,咨询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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