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
更新时间:2016-06-16 07:07:17
问题描述:
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房期限2015年12月30日,去年“昌江府”通知交房,因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才解决质量问题,现在交房时,物业要收从2016年1月起至现在的物业管理费,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本身开发房拖到现在交房给我,就已经违约了,按照合同每天要赔偿违约金的,现在不仅不赔偿违约金,还强行要先交物业费后才能拿到钥匙,这种情况如果去法院申诉,官司赢的概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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