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96年去世,与父亲共有一套住房,92年第二步房改后取得房产证,母亲96年去世后,父亲再婚,
更新时间:2016-06-15 21:22:45
问题描述:
我母亲96年去世,与父亲共有一套住房,92年第二步房改后取得房产证,母亲96年去世后,父亲再婚,98年第三步房改,父亲未告知我们直接将房产共有人改为继母,2013年父亲与继母到公证处立下遗嘱,死后房产归继母所有,2015年父亲死后,公证处来通知函。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撤销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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