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岁时父母离婚,当时母亲主动放弃了财产,把家里所有的财产一一列出留给了父亲,我也判给了父亲。当时
更新时间:2016-06-19 22:53:55
问题描述:
我16岁时父母离婚,当时母亲主动放弃了财产,把家里所有的财产一一列出留给了父亲,我也判给了父亲。当时房屋还是公房。两年后,父亲找母亲借了一笔钱,把房子买成了私房。没过多久便和一个女人结了婚。婚后他们并无子,只是女方有一女儿。由于和继母不和,没在一起生活多久,继母就把我逼得不愿意再回那个家,从那时,十八岁左右的我几乎就再也没有要求过父亲抚养。一直在外断断续续的打工住在男朋友家里。我离开后,父亲居然在我不知的情况下把房子公证了一半到继母头上。现在那套房子拆迁了,父亲又一次没有征求我的意见选择了不要分配房,选择了拆迁款。并打算到其他城市去买房 ,准备把没有住房和嫁人的我扔下。直到领拆迁款时也一直没有告知我。最后当我无意间知道这件事后,找到了父亲询问这事。父亲居然给了我三万元钱就想了结这事。并告知我房子是他以前工厂分配的,作为子女无权分钱。当初法院把我判给了他,户口也一直跟着父亲在那里。和继母不和,为了不要父亲为难,一直选择退让继母。父亲深知我的委屈,却一次次的背叛了一位父亲的原则及责任。听从和纵容继母的刁难。现在父亲已经在外地买了房。嘴上虽然说在新房里给我留了一个房间。说他不是不管,是我自己不愿意跟他们到外地去居住的。还以这事为理由,一直不解决这事。所以我想问问,如果要享有自己应得权利,是不是必须要跟他们选择到外地去生活?哪怕知道最后继母还是无法接受我的存在。还有我到底有没有权利享受这笔拆迁款的分配?或者到底什么才是我该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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