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63周岁,5月21日中午11点50分左右出门上班。中午12点左右发生交通意外,肇事者拨打了110
更新时间:2016-06-13 19:04:33
问题描述:
男性63周岁,5月21日中午11点50分左右出门上班。中午12点左右发生交通意外,肇事者拨打了110,警察拨打了120,将被撞者送进医院,肇事者除付了救护车的费用后,就被警察带离做血检,将被撞者放在抢救室外的走廊,通知到家属已经是1点半左右,再由家属付了医疗费后抢救。肇事者在这件事中可以追究怎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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