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出轨并生下孩子。今年一月在孩子1岁时丈夫才通过亲子鉴定确证孩子非亲生。妻子口头承认孩子是她与
更新时间:2016-06-13 15:10:48
问题描述:
妻子婚内出轨并生下孩子。今年一月在孩子1岁时丈夫才通过亲子鉴定确证孩子非亲生。妻子口头承认孩子是她与其下属所生,但没有法律文件可以证实。妻子不愿与其丈夫离婚,如丈夫要离妻子要带走孩子。丈夫舍不得现在还是法律意义的孩子只得接受出轨的妻子。最近丈夫确诊为癌症。丈夫觉得命不久但放心不下孩子的未来生活(从妻子怀上孩子到现在妻子无任何生活来源全由丈夫一个人负担全家所有生活费用)想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向其生理学意义的父亲争取权益。但第三者是安徽人而丈夫一家在四川,丈夫只知道第三者的身份证的号码和身份证上的地址。请问孩子能得到哪些权益?如何实现?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孩子生理学意义的父亲拒绝向孩子承担责任,能不能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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