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我头部眼角处受伤,我出于防卫打对方头部两拳,当天我住院,眼角处缝三针,鉴定为轻微伤,有脑
更新时间:2016-06-12 16:55:42
问题描述:
对方先动手打我头部眼角处受伤,我出于防卫打对方头部两拳,当天我住院,眼角处缝三针,鉴定为轻微伤,有脑震荡,住院六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对方于打仗后第五天住院,检查为肋骨骨折,说是打仗时我打的,鉴定为轻伤二级,要求我赔偿他十八万元。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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