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二月份购买一套房子,首付四十六万,银行贷款四十万,此房产有抵押,卖方承诺解除抵押,但在解除抵押过
更新时间:2016-06-04 09:52:39
问题描述:
我于二月份购买一套房子,首付四十六万,银行贷款四十万,此房产有抵押,卖方承诺解除抵押,但在解除抵押过程中产生费用,想让我全额承担,我没同意,卖方想中止房产交易,我便向银行提出贷款撤销申请,后经协商支付卖方五千元继续进行房产交易,便又提出贷款,卖方由于担心我拿到房产证不履行合同,卖方向中介询问银行何时能放款后,便要求我写了一个欠条,内容如下:1.买方承诺四天将尾款四十万元支付给卖方,否则向卖方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五,2.卖方收到房款后此欠条自动失效。由于尾款属于贷款,银行再次审批放款实际花了两周时间,现买方已收到尾款,但因没有在四天之内收到尾款,向我索要总房款的千分之五赔偿,并依此不履行房产合同约定的物业交接和户口迁出,我的问题是上述欠条目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应不应该支付千分之五的款项。因为实际放款时间由银行来决定,中介是否有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