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住的小区,我们住11楼,我们家下边10楼遭受水损。检查发现因我们家水表以内的热水管道漏水所致。
更新时间:2016-06-02 09:40:08
问题描述:
我们家住的小区,我们住11楼,我们家下边10楼遭受水损。检查发现因我们家水表以内的热水管道漏水所致。反应物业和水利公司,对方均说物权法规定水表意外归物业,水表以内归业主。且已过保修期,所以不负责。我想请问物权法是否有此规定?究竟该谁负责维修管道?是否还要赔偿10楼的水损?我们是否可以起诉物业?能有多大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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