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以协议(合同)的形式买了一套房子,卖主在协议上写明保证房屋是大产权,等房本下来后就给我办
更新时间:2016-05-24 23:58:08
问题描述:
2012年底以协议(合同)的形式买了一套房子,卖主在协议上写明保证房屋是大产权,等房本下来后就给我办理过户事宜,过户的一切费用由我承担,但没写清楚到底多长时间他们的大房本能下来,并且写明违约责任,违约方要退回对方的财或物并赔偿对方30%的违约金,我给对方付清了房屋的全款,并拿到了钥匙。结果在2014年8月1日,他们的上级单位”西安铁路局发下来了该房屋的内部房本,该内部房本注明此房子不能私自交易,我要求对方收回房子,并退回我付给的全部房款。对方不同意,一直躲避,于是我起诉到法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退回房款并赔偿3万元损失。结果被法院驳回。请问我还能上诉吗,5月19号领的判决书,上诉能胜诉吗?谢谢,非常感谢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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