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6-05-23 09:34:12
问题描述:
张三公司和我公司算是关联公司,同一个老板。张三公司欠债权人约1000万元,我公司欠债权人约30万元,我公司曾于2015年4月10日为张三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最后期限为2015年7月份。嗣后我公司一直未明确表示再为张三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在2015年11月20日,写协议时,把张三公司、我公司作为欠款方,我们老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方,都已经盖章、签字。我公司按照该协议还清了30万多元,张三公司也还了一部分。而后在2016年1月13日债权人以此协议起诉我公司、张三公司共同偿还1000多万元元,我们老板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公司要承担责任吗?我公司是债务受让、或者债务加入(承担),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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