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打算与我续签合同,但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该如何要求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6-05-22 03:56:21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将于6月8号到期,今天(5月19号)公司通知我,由于公司业务量下降,下个月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现公司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合同,那公司该如何对我进行经济补偿?是补偿3个月的工资?还是补偿3+1个月的工资?6月份还上了几天班,那6月份的工资是按实际上班的天数核算薪酬给我?还是6月给我补足一个月的薪酬?具体都是参考劳动法的那些法律条文?请律师进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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