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6-05-20 08:55:08
问题描述:
2015年4月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做销售,在他家一共工作了2个多月,工作期间表现的也可以,中间单位组织一次去上海参加展会学习的机会, 但是这两个月工资没有发放,合同上写的,说从第三个月开始发,合同上还有一条就是如果一年完不成公司的任务就罚款多少多少钱, 后俩2个多月后我口头和老板打电话辞职了,老板也没说什么,今年3月份建筑公司人力给我打电话说 我要赔偿公司4000元,其中包括去上海的机票以及没完成任务的罚款,我想问问这个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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