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如何救济
更新时间:2016-05-14 08:04:01
问题描述:
首先,有融资公司a,融资公司合伙人b和d,债权人c。
债权人c曾2次以自己名义借钱给b,第一次2014年1月4日到2015年1月4日,后写明“继借6月字样”(借条上:借款人写明b,收款人户名为b);第二次2015年1月11日到2016年1月11日(借条上:借款人写明b,收款人户名为d),保证人为d,两次均按月得利息给c。这个地方有疑惑,明明是借款给b,但利息支付是由公司a支付的?
事实上是归于B的借款,但如果诉讼是可以把ABD都作为被告吗?
去年上半年,c开始没有得到利息,b没有偿还。与此同时,发现存在大量与c一样的债权人没有得到利息,后发现,由于公司a的大债务人没有及时偿还借款,导致公司资金不足,不能偿还债权人。
2015、12、某日,b去世,2016,4月b的继承人向债权人公布不继承,并下达委托书,债权人接管收债。
2016年,5月债权人们意组成维权组评聘律师,问:参加维权组有希望将c债务讨回么?好像也是个无底洞,主要债权人c害怕加入维权组。
此时,债权人的朋友发现b的债务人有60万未偿还,问,债权人直接找b次债务人偿还,可以么?这里是可以主张代位权么?也可以起诉么?或者私下调解可以么?
我思绪有点模糊,之前综上所述,主要向请求救济方案。望律师能给予指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