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6-05-15 15:38:49
问题描述:
我这边是一家幼教中心,幼儿园前的小朋友在我这边托班,今天在帮家长给小朋友喂药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家长填写的服药单药量进行喂服,因老师过失,多喂了很多药量,并且没有及时发现,喂药到就医时间大约7个小时。现如今小朋友已经洗胃并留院观察,明天做肝肾功能的检查。我想知道,这种事情,我方已经负责哪些项目的赔偿,如果家长要求对小朋友后期的生活负责,我方是否有责任,如果鉴定该负责多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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