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印度公司于前年收购了我的原公司的业务
更新时间:2016-05-12 21:43:21
问题描述:
一家印度公司于前年收购了我的原公司的业务,也把我们一批员工一并收购,但随后时间不长就把我们手里的工作转到印度去了,然后其在国内的销售也没有进展,现在公司以劳动合同法40条(3)为据,说公司业务调整,我们没有岗位了,又没有其他合适岗位可以提供,要和我们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这个理由符合40条(3)的规定吗?
现在公司给出的补偿是,本月签解除协议,给本月工资,再给n 1(n=1.5),请问我可以要到2n吗?到下个月n是2,我能要到4吗?需要哪些要件才可能得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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