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6-05-04 01:16:56
问题描述:
2015年06月甲找乙为其装修房子。2015年08月因乙的各种违约行为和装修质量问题给乙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与伤害,乙要求刘继利将于2015年06月19日收取的装修款六千元整打了收条,其后就相关事宜与乙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乙承认自己在装修工程方面的质量问题和不足,同意并承诺退还乙装修款四千元整.
在乙将钱交给甲时,乙突然提出,‘要想要我退还给你这个工程款,就得把那个欠条给我,[ 在2015年04月29日乙以缺钱的理由从甲处借了现金1万元整.(附欠条和银行流水复印件)]否则这个钱我就是不给你’,并企图跑掉离开、拒绝履行之前双方达成的调解结果
此人有诈骗前科并且非本地人,并且乙知道甲知道乙的住处是暂时租住的房子,并房租就快到期怕无法找到人。重点在律师调解过程中,乙一直编造各种谎言逃避参与调解,甚至在与律师面谈时几次试图中途跑掉拒绝就装修的相关事宜进行商谈. 甲怕此次之后乙再次消失再也找不到人,状告无门,无奈在欠条复印件上签字.乙没有就这一万元的欠款给予任何的收条和凭证.
这一万块还能要回来吗?以什么名义和理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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