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情况下,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16-04-27 18:30:41
问题描述:
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售房以及乙的授权委托书和不知情的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30万元,且欺骗房产局登记过户成功,甲还涉及到触犯到刑法,不讨论那个,但是我是想问丙适用善意取得吗?乙能否基于所有权宣告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我觉得甲和丙之间买卖房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甲本身就违法法律,所以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可是感觉丙好像也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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