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3月24进的公司,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从2014年3月24号到2016年3月23截止。但是
更新时间:2016-04-29 16:45:11
问题描述:
我是2014年3月24进的公司,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从2014年3月24号到2016年3月23截止。但是现在合同到期已经超过了一个多月,这算不算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算那么多长时间不续签合同算公司单方面违约。如果是公司违约。那么他是违反了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的哪一条哪一项,怎么赔偿。希望资深律师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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