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年前租下一个无隔间商住房,
更新时间:2016-04-21 17:36:35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一年前租下一个无隔间商住房,全新的空房子,业主只是进行了粉刷和地板砖部分还有洗手间。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业主允许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并且租房时也和业主说了要做隔间。于是我请人装了石膏墙隔断,用来办公。
今年,由于一些原因,我这边要提前退租,按合同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业主,并同意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但业主很快找到新租户,并提出希望我提前搬,她可以退多的房租,我同意了。并在约定时间去搬家,可是业主的新租客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进我们的房子把装修的石膏墙还有房门都拆了,当时我家具设备都还在屋内,但是我也把东西搬走了。业主来和我交接,说石膏墙是新租户私自过来拆的,他不知情。并指出墙体拆完后,地板上有我们之前做墙固定用的钉孔,要我们修复或赔钱。并表示他不懂装修,不知道做墙要打孔,以为用胶就可以。现在我公司认为这是合同规定的正常装修,不应该赔偿。但业主说应该恢复原样还给他。目前业主和我纠结的是两个条款:我这边是:在业主允许的装修退租时我方无需恢复原状。业主是:乙方应该正当使用和保管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房屋和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由乙方赔偿。
另外业主和新租户签订合同是从我搬家那天的下一天起。可是业主和我公司还没签合同终止协议,现在因为赔偿的事,业主也没正式和我交接。并且不退押金。我方和业主合同算终止了吗?请问怎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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