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开发商合作建设房子后,买通房产部门一个领导,房产局工作人员在房子做好后现场进行测量时就将规划审批
更新时间:2016-04-20 23:32:56
问题描述:
两家开发商合作建设房子后,买通房产部门一个领导,房产局工作人员在房子做好后现场进行测量时就将规划审批标注设计用途为公共门厅的地址确权为2号住宅房屋,也不纳入公摊面积。后两家合作公司为争取这块地址的房子打官司,法院裁决给了其中一家公司,并给房产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上都未有门厅字眼),内容要求房产局协助将此处2号房屋办理房产证书。后来业主们看到门厅不让走,改建成了住宅房子,几十家业主从开发商打开的一个墙洞行走!就去投诉,房产局说他们是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房产证是没有错的,一个科长说明知道此处房产取得有问题,而且是大楼规划审批设计的唯一门厅通道关系到七十几家业主的出行和消防安全,利害关系重大,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得不执行!不然他们违法!请问房产局向法院进行说明会产生严重后果,法院可以取消执行通知吗?房产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唯一必须要办理条件吗?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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