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法院执行不服是将一审为被告起诉还是向上级法院上诉?
更新时间:2016-04-21 10:36:22
问题描述:
详情如下:2009年9月,大名县城隍庙街居委会没有办理农转非审批手续,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耕地160多亩,于2010年3月开发商品楼,居委会的开发行为违背法律,侵害了我们农民的合法权利。大名县国土局受理此案后,没有依法制止居委会违法占地的建楼和售楼行为。没有依法责令居委会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有追究居委会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2015年10月28日,我向大名县人民法院起诉了国土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土局于2012年12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居委会没有履行处罚决定,2015年12月22日国土局因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居委会继续扩建,行政处罚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不符撤销处罚决定。县法院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大行初字第44号行政判决书,判令国土局在判决生效后两月内重新作岀处理决定。该判决生效后,我申请了县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4月12日,一审执行庭向我出示了国土局大国土资告字[2016]第003号处罚决定书,阅后我发现该处罚书有两个问题;(一)处罚决定书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占地面积是108.92亩,于居委会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160多亩不符(法庭上被告对居委会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160多亩没有质疑)。一审执行庭对国土局处罚决定书这两个问题不作处理,又不求履行,2016年4月12日告知我本案办结,上诉人向县法院领导申请复议,县法院没有接受,2016年4月20日法院执行庭下达了(2016)冀0425执254号结案通知书。
以上情况我不知应如何维权,请求律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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