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
更新时间:2016-04-18 13:17:28
问题描述:
我与原单位签了六年合同,2015年8月到期,单位一直未与我续签,2015年10月份我休完假发现工资停了,也没有继续去上班,然后12月公司给我发了年终奖。16年3月30日我去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单位说给我的社保交到2016年4月,办理离职的时候单位要求我写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XX同志与我公司于2009年8月签订了6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本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自2016年3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单位需要给我补偿吗?如果可以的话是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还是应该双倍的补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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