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下放的时候(80年),村里将一座荒山指给我家和村里其他
更新时间:2016-04-17 11:39:45
问题描述:
在土地下放的时候(80年),村里将一座荒山指给我家和村里其他四户人。当时每户人都拥有山林证。但是由于荒山地贫,其余四户人均未对其进行管理,而我在结婚后被告知我家还有一份荒山,于是在90年代开始着手开荒,然而此时荒山已被山脚承包土地的人开去了大半。现在政府修建保障房,需征收那片荒山,测量出荒地有6亩地(其中我家开的有3亩),现在其余四户人要我家拿出来平分土地补偿款,并且只有一户人口有山林证,其余四户人的山林证均遗失了(包括我家)。我不想拿出来;即使要我拿出来也行,我认为他们几家应该将被别人开去的荒山收回来,然后若是我开多了,我就拿出来。请问我这样做行吗?或者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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