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全屯三十余户把四十余亩地在13年3月1日租给乙。以上交租,亩8百元,年支付。不给地造成永久伤害,
更新时间:2016-04-21 12:15:04
问题描述:
我与全屯三十余户把四十余亩地在13年3月1日租给乙。以上交租,亩8百元,年支付。不给地造成永久伤害,到期(28年3,1日)及时复地原貌。违约方赔偿等。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乙方在15年3月1日口头告诉大家一地不租了,当时地荒草一片,坑不平。叫大家自行解决,一切乙方不管了。到现在地更荒凉了。找政府说管不了。请问下打官司农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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