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纠纷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06-02-16 23:40:01
问题描述:
我方和A、B、C三人在2002年左右,共同出资成立了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四人均为公司股东,每人投资约200万人民币。其中A为公司法人.2002年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将公司承包给B方经营.合同承包期限为3年.2001年1月1日之2005年12月31日。按合同规定,B方应向董事会交纳承包费。第一年: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为150万人民币。第二年至第三年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每年应交200万人民币,两年共记400万人民币。
2004年2月1日,法人A在没通知我和C股东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另租D公司。每年租金200万人民币。移交时,本公司尚有货币资金460万人民币,按合同规定,三年内D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
但从两份合同生效至今,公司内部承包一年的租金150万人民币,公司转租D公司的两年租金400万人民币,以及公司移交D公司时货币资金460万人民币;共计约910万人民币。
公司法人至今未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对于公司3年来910万的资金走向也没做任何说明。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法人A在没告知我和C股东的情况下,将公司转租他人是否合法?
2、公司三年不对股东公布财务状况,对股东完全置之不理.明显损害了我们合法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公司法20条规定损害方应该对我们被损害方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我想请问的是应以以损害人出资金额为最大赔偿,还是应以损害人给被损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追究实际赔偿,其公司出资金金额不为上限?
3、如果本企业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应是以公司现有财产进行清算?还是公司之前的不明资金流向,也想清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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