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仲裁委员会仲裁
更新时间:2016-06-07 06:25:53
问题描述:
租房时说的房租2000元一月,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一,看房过后先给的1000元定金,后面补交了房租及应该付的金额,房东合同上没写明有押金等字眼,却用笔加写了租房时间不满一年不退押金,房子在我们交了房租还没有过来住的时候被他给调换过了,还加了房租,现在我们工作调动需要退租,这个房子太窄价位偏高转租好久了都转不出去,我想问 他加写的这个条件合理吗?具有法律效应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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