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企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给我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6-04-10 22:59:48
问题描述:
2016年4月6日酒店给我们几个人发了一个“待岗通知书”内容***员工:因公司运行暂时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安排部分员工短期待岗,经公司研究决定:你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待岗,为其三个月。待岗期满公司根据情况安排复岗。待岗期间,工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80%发放,社保保留,待岗员工每月15日须回公司行政人事部报道(如遇休假日顺延报道日期),签领工资。待岗期满即2016年7月1日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听候工作安排。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通知是一式二份,没有酒店公章,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的写上由办公室***发出。我就在留给酒店的那份待岗通知上写:该通知是酒店单方面的行为,没有与本人做任何协商,实际工作情况也与通知内容不符合,本人不同意该通知决定。
企业状况,原来是一家酒店,在2013年停业按酒店公寓形式改造,由于资金等原因现在已停工正在与贷款方、新买主洽谈,就算顺利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之后怎样也说不准。
我个人的情况,企业停业改造前是酒店工程部经理,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2020年4月30日(满退休年龄),工龄从2003年9月到现在已有13年,基本工资4500元,补贴350元,所持有的特种行业操作证均在本企业的名下,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容许在非注册企业外进行相关工作,这样就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质量问题。
提出咨询:
1,该通知内容是否符合现在的法律依据,企业是没有到当地的劳监部门备案的,酒店单方面的这个决定能得到劳监部门的支持吗?
2,向酒店提出或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企业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支付赔偿金13个月。能否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
3,要求企业撤销对我的待岗通知,理由是在待岗期间我还要有工作,不能真正执行待岗通知的待岗休息,对本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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